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根据《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工作的通知》(鼎市监质〔2024〕86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打好集中整治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各所结合属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督促电瓶车经营主体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八不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销售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未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的电瓶车。
加装、改装电瓶车的动力装置,拆除、改动限速装置,或者换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在电瓶车上加装车篷、伞具、高分贝音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将回收的废旧蓄电池移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以旧充新进行销售,应将废旧蓄电池依法移交至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拒绝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载明所销售的电瓶车的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内容的购车发票。
未按要求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瓶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联系人:翟经理
电话:15838167033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369号恒生科技园A-23栋